就居民電費等“附加費”質疑,財政部相關負責人接受記者採訪時回應,下一步,我國將清理規範民生資源“附加費”在內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對於未列入財政部目錄清單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拒絕繳納。值得關註的是,15日,國務院常務會議也部署加快推進價格改革、實施普遍性降費。
  記者調查發現,按2013年全國用電量初步估算,僅電價“附加費”一年可達2000多億元,其中居民生活用電的“附加費”就達270多億元。
  公民有權拒絕繳納目錄外收費
  11月15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凡沒有法律法規依據或未經批准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一律取消。
  記者從國家電網“95598”熱線瞭解到,目前,民生資源價格中的“代徵附加”“代扣電費”等收費,多數屬於地方政府或相關部委規章確立標準、水電供應企業代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全國電價中就至少包括5類。根據國務院常務會議要求,經營服務性收費實行目錄清單管理,實時對外公開,清單外的收費一律取消。
  記者還瞭解到,為落實國務院相關要求,財政部官網近日已向社會具體公佈了200多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目錄。財政部同時明確,對目錄清單之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一律不得執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拒絕繳納。
  屢次清理仍擅自征收
  “資源價格中的‘附加費’多數源自計劃經濟時代,標準也是政府部門定的,是非市場化的收費,在改革中有必要清理與規範。”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說。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劉尚希認為,一些“附加費”形成的政府性基金收費被拿來補貼公用事業單位,但最大的問題是部門規章多,而缺少收費的法律規定,“附加費”的法定化程度低。
  水價中的“污水處理費”漲幅遠超水價本身,征收依據存在重疊,還成為調價捷徑。
  此外,煤價中的多項附加費屢次被清理,一些地方卻屢次擅收,“小金庫”十分頑固。中國煤炭工業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煤炭價格也是擅收“附加費”的“重災區”。據統計,涉及煤炭的地方行政事業性收費一度有幾十種,包括礦業權價款、水土保持費、土地使用費、環境治理保證金、可持續發展基金、煤炭價格調節基金,乃至“占道費”。
  聲音
  清理“水電老虎”壟斷背後的“小金庫”
  “必須看到,一些對居民收費的法定程度低,地方的情況更加嚴重。”劉尚希指出,根據我國的立法法要求,對非國有財產的征收只能制定法律。
  事實上,備受居民詬病的“電老虎”“水老虎”“煤老虎”背後,一些收費形成的“小金庫”往往是社會監督、預算公開的盲區。“尤其是一些地方部門、壟斷行業的收費,清理阻力會很大。還有依據合理、細則方式不完善的費用一旦清理掉,會出現暫時的公共投入空白。”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認為,清理整頓還需與價格改革聯動,加快資源價格市場化改革。
  “行政性事業收費過多的問題已得到國務院及財政部門高度重視,在預算和財稅體制改革中予以考慮,收費法定也要真正提上議事日程。”劉尚希認為,“附加費”背後還事關整合部門利益。目前煤電油的收費定價權在各地發改委,落實改革方案必須有部際聯動,加強對所在地收費的監督。“方向是收費的合理化、法定化、透明化,要減少收費過程中的腐敗空間。”新華社  (原標題:公民有權拒繳水電費“目錄外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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