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月31日電(記者 王思北)2月1日起,一批部門和地方規章正式實施。其中,國家衛生計生委公佈的《院前醫療急救管理辦法》,明確了院前醫療急救的公益性,並提出“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網絡醫院不得因費用問題拒絕或者延誤院前醫療急救服務”等“五不准”。
      不得因費用問題拒絕搶救病人
      2月1日起施行的《院前醫療急救管理辦法》指出,院前醫療急救是指由急救中心(站)和承擔院前醫療急救任務的網絡醫院按照統一指揮調度,在患者送達醫療機構救治前,在醫療機構外開展的以現場搶救、轉運途中緊急救治以及監護為主的醫療活動。
      辦法中,國家衛生計生委表示,院前急救是由政府主辦的公益性事業,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關係到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屬於基本公共衛生服務。
      辦法明確了院前醫療急救的“五不准”:第一,未經衛生行政部門批准,任何單位及其內設機構、個人不得使用急救中心(站)的名稱開展院前醫療急救工作;第二,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設置“120”呼叫號碼或者其他任何形式的院前醫療急救呼叫電話;第三,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網絡醫院不得因費用問題拒絕或者延誤院前醫療急救服務;第四,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網絡醫院不得將救護車用於非院前醫療急救服務;第五,除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網絡醫院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使用救護車開展院前醫療急救工作。
      統一制度規範 強化非招標政府採購監管
      財政部日前發佈了新出台的《政府採購非招標採購方式管理辦法》,將於2014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辦法對三種非招標採購方式進行了全面、系統的規範。一是在一般規定中明確了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採購項目採用非招標採購方式的批准程序,談判小組、詢價小組的組成、職責和義務,保證金的交納與退還,選擇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的方式,成交結果公告等內容。
      二是對三種非招標採購方式的整個流程進行了全面規範,包括:競爭性談判採購方式的適用情形、具體程序、談判要求、談判文件可實質性變動的內容、確定成交供應商的標準;單一來源採購的公示要求、協商程序和情況記錄;詢價採購方式的具體程序和要求、確定成交供應商的標準等等。
      三是在政府採購法規定的法律責任的基礎上,補充和明確了政府採購當事人和相關人員在非招標採購方式活動中的法律責任。
      地方法規各具特色
      貴州省日前公佈《貴州省社區戒毒社區康復人員就業促進辦法》,出台一系列優惠政策鼓勵企業吸納戒毒人員,將於2月1日起施行。
      辦法從人員和經費保障、政府各部門職責、企業管理、市場銷路等方面進行規定。其中,明確了陽光安置企業可以享受政府扶持經費、小額擔保貸款、土地審批優惠、優先採購其產品等政策。
      《河北省濕地保護規定》2月1日起施行。規定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負責濕地保護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國土資源、環境保護、水利、農業、住房城鄉建設、海洋、交通運輸等部門按職責分工,具體負責有關的濕地保護管理工作;發展改革、財政、旅游等部門按各自職責,做好濕地保護管理的相關工作。同時對嚴重危害濕地生態安全的行為,設定了法律責任。  (原標題:一批部門規章和地方法規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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